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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建築師事務所:(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2)建築師開業證書。
2、技師事務所:(1)負責人技師證書(2)技師執業證書。
3、技術顧問機構:(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技師執業證書。
(二)其他應附文件: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資格審查表、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現勘證明、服務建議書1式七份、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委託書(負責人親自到場者免付)、切結書1、2。
(三) 基本資格:
1.最近一年內未受主管機關停權或懲戒者(以公共工程委員會登錄為準)
2.非採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三條及其它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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