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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後續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
(2)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64萬3,500元。
(3) 後續擴充啟動條件:
(3-1)機關如認有後續擴充需求。
(3-2)機關評估得標廠商原案履約品質良好,無重大違規情事者。
(4) 後續擴充方式:
(4-1)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
(4-2)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
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17 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公路汽車客運業 G10101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21」 或 「遊覽車客運業 G101051」之公司或行號。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二、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本案公告預算,並附總標單,投標廠商請以總標單報價。
四、本案部分經費為本府教育局114年度補助款,如本府114年度預算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前,將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五、因113年11月18日本校校慶補假,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即本案截標日調整至113年11月19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