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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51@mai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立崇德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二段二二七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應符合室內裝修業(E801060),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相關資格規定檢附文件證明詳見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系統,查詢列印基本資料公告頁面內容代之。) 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室內裝修業)。
4.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押標金(現金繳納收據或票據)
7. 切結書1。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近5年曾完成3件以上(含)公家機關或學校之裝修工程,提供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
3.提供人力配置表及施工計畫書
(1)人力配置表至少包含:
①專案負責人或工地負責人姓名及職務。
②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配置情形。
③各工項施工人員配置概況(如木作、水電、油漆、拆除等)。
④如涉及專業技術工項,應載明相關專業人員資格。
(2)施工計畫書至少包含:
①施工流程及施作順序。
②預定施工進度規劃。
③校園施工安全維護措施。
④粉塵、噪音及環境清潔維護措施。
⑤材料及設備進場管理方式。
⑥履約期限配合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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