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9316711@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179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30日至107年6月30日止(學生上課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投標方式
投標方式得以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專人送達:投標廠商得以專人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時者不予受理。
二、郵寄寄達:投標廠商得以掛號或快捷投寄投標文件,並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校總務處,逾時者不予受理。
其它
一、本案開標程序分資格標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議訂其他內容),採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可參與服務建議書評選;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為106年6月15日下午14時00分,廠商需到場簡報,議價(議訂其他內容)時間另行通知。
二、採購需求說明或規範之疑義請洽中山國中學務處張雅婷04-23132003#117;招標其他文件請洽總務處簡銘志04-23132003#109。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