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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 152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之日起至112學年度第2學期上課結束之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3日中市教體字第1120028953號函修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保產品責任險新臺幣貳千萬元以上保單及押標金或其他繳納押標金之相關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營養師證明,並請檢附其薪資表、扣繳憑單證明及勞保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準備下列資料投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F101」或「F102」,具備食材之製造、供應、經銷或運輸等能力且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
2.屬特許行業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
7.投保產品責任險新台幣貳千萬元以上保單。
8.專業營養師證明,並檢附其薪資表、扣繳憑單及勞保證明。
9.授權委託書。
10.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11.電子領標憑證。
1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本案訂於112年6月8日下午2時辦理評選,並依投標順序排定評選先後順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