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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 152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111學年度第二學期上課結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15日修正公告版範本併工程會111.4.29修正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具備食材之製造、供應、經銷或運輸等能力且能依法令提
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
往來廠商者並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廠商
納稅證明、(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四)依
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
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
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五)廠商信用證明廠商或其受雇人或
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專業營養師證明,並請檢附其
薪資表、扣繳憑單證明及勞保證明。(六)投保產品責任險新臺
幣伍千萬元以上保單、(七)押標金或其他繳納押標金之相關證
明、(八)服務建議書8份及光碟1片。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111年8月17日上午10時於本校校史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152號)辦理評選。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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