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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secr01@ms.cljh.tc.edu.tw、g004@ms.cljh.t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六五三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具備經營餐館、餐盒或提供飲食、蔬果、農產等項目之一能力之合格登記廠商,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有銷售食材、蔬果、魚肉等)。
2. 生產(或運銷)合作社,應檢附合作社登記證。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評選時間於開標後宣布。
2.本案部分經費需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若無補助,本校將依實際代收經費支付。
3.倘因臺中市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