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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安和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土木包工業、營造廠、室內裝修或兒童遊憩設備等相關廠商(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或製造工廠或相關行業,具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參加之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但本校得以另行規定增繳之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自行從網路列印)或開業登記。
2.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連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切結書。
附加說明
除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具有者代之。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者,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校同意者為限。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現場補正或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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