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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與標的相關之行業)之公司行號,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開業證書或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國內合法登記之客運業或遊覽車業者。
3.切結書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標價清單。
8.有效期限內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9.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10.交通部公路總局(含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最近一期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甲等以上之證明
11.押標金額:61,000元
附加說明
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下:
一、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三、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四、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五、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
復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旅行業應專業經營,以公司組
織為限。」,故旅行業除從事前揭法定之業務範圍外,不得經營其
他非法定之汽車運輸業業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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