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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後11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開業證書或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標價清單。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6.押標金票據或證明【35萬9仟元】
(二)領標費用及方式:
1.投標書表費用:免。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止,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三)投標規則:
1.投標廠商應以掛號郵件,於招標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寄達時間,或於招標截止收件時間前以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逾時不予受理;如誤投遞本校其他處室以致未能參與開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2.開標時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如未出席,視同放棄當場通知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及簡報事項。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訂約用印注意事項:
■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辦理,請「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一、本校無障礙校園環境之改善計畫,須請曾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並領有證書之建築師、廠商或相關人員參與設計及施工。
二、各項改善工程,請依內政部頒訂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設計、施工、監造及驗收。
三、得標廠商應依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保固之標準,另需依內政部頒訂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未遵循標準,如有違背、衝突、不符規範者,需由設計者或承包廠商無償改善至符合為止,方可驗收請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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