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17 已決標公告

圖書館無線射頻館藏管理系統(RFID)建置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寶慶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60,000
原始預算
$ 1,600,000
底價金額
$ 1,5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87.5.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奇昌
聯絡電話 (04)22223307#802
機關代碼 3.87.5.3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聯絡人 劉奇昌
聯絡電話 (04)22223307#802
傳真號碼 (04)22214789
電子郵件信箱 kari5680@tchcvs.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2/03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權處分之合格廠商,檢附以下證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文件3.其餘文件詳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應檢附列印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請於投標期限前將投標文件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收發(時間以收發登記桌登記時間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投標文件及評審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評選標準、評定方式等相關規定,請詳閱領投標文件。
開標地點_2 本校二樓第一會議室
決標原則 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於開標當日審查廠商資格後,擇日(暫定2月6日)由符合資格廠商進行15分鐘簡報,經評選後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兩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當場辦理)。
簽訂契約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本所通知保留標得標日起7個辦公日內至本校辦理簽約手續;未經本校所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視為拋棄得標,並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5.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奇昌
聯絡電話
(04)22223307#802
機關代碼
3.87.5.3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聯絡人
劉奇昌
聯絡電話
(04)22223307#802
傳真號碼
(04)22214789
電子郵件信箱
kari5680@tchcvs.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2/03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權處分之合格廠商,檢附以下證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文件3.其餘文件詳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應檢附列印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請於投標期限前將投標文件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收發(時間以收發登記桌登記時間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投標文件及評審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評選標準、評定方式等相關規定,請詳閱領投標文件。
開標地點_2
本校二樓第一會議室
決標原則
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於開標當日審查廠商資格後,擇日(暫定2月6日)由符合資格廠商進行15分鐘簡報,經評選後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兩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當場辦理)。
簽訂契約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本所通知保留標得標日起7個辦公日內至本校辦理簽約手續;未經本校所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視為拋棄得標,並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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