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行購買者200元、通訊購買者35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履約期限
112年09月04日至113年08月29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具遊覽車客運業或汽車客運業等之交通運輸公司或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為合法之營業大客車(遊覽車、營業用交通車)業者。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具有運輸業合法證件之公司、汽車運輸業應業執照、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應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或商業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另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以通訊或自行前往購取方式,向本校總務處購取招標文件及圖說,通訊購取方式領取者,請自行考慮郵局作業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本公告未載明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其他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4.如有交通車規範相關事宜請洽業務單位學務處蔡先生,聯絡電話04-26874132分機223
5.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7.本案於規範書略有更正,請投標廠商詳閱.
8.修正規範書第23點第(五)項第(1)目年齡六十八歲以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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