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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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行購買者200元,通訊購買者35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廠商成立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政府登記合格之車床等製造維修相關行業、近五年承攬全國性技藝(能)競賽車床機具維修之能力等證明(詳如規範書二、維修檢校需求:16.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通訊或自行前往購取方式,向本校總務處購取招標文件及圖說,通訊購取方式領取者,請自行考慮郵局作業時間。
2.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公告未載明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其他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5.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6.投標廠商需親臨本校機械科實習工廠了解實際狀況,經工廠管理人員確認。訪查時段:週一、週三下午14:00至16:00。聯絡人:機械科王主任。電話:04-26874132分機45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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