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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gami@tcivs.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新臺幣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文書組(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履約期限
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0時0分起,至116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日24時0分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評選)
由本機關成立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評選會議,廠商須出席簡報,評選時間待確定後另行通知廠商。
評選項目及標準:詳招標規範及評選須知,採序位法。
2.本案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
5.校園禁菸補充規定: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本校全面禁止吸菸,承攬廠商員工倘於校內吸菸遭本校查獲者,第一次採書面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款1,000元,並自契約款項中扣除。另倘因承攬廠商員工吸菸導致本校遭主管機關稽查罰款,相關罰款均需由承攬廠商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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