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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領有「「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會員證書」之甲等或以上「冷凍空調業」承裝業資格,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
(一)「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會員證書」
(二)甲等或以上「冷凍空調業」承裝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五)押標金票據(一定金額:新台幣17萬元整;不得以現金投標)、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查詢押標金資料同意書
(六)其他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工程標單(含細目)、圖說規格表等。
附加說明
備註:本案請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校園工程禁煙補充規定:
依據煙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校全面禁止吸煙,承攬廠商員工倘於校內吸煙遭本校查獲者,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款1,000元,並自工程款中扣除。另倘因承攬廠商員工吸煙導致遭主管機關稽查罰款,相關罰款均需由承攬廠商自行負責
(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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