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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文書組(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履約期限
自107 學年度開學日至109 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餐飲合法證照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登記合格之其他餐飲業、即食餐食製造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其他文件: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經費明細表2.服務建議書一式(9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選時間:訂於6/26(三)下午16時整(本校第一會議室),廠商須簡報。
評選標準(詳評選須知)(序位法)
1.聘用營養師、衛生管理人員、食品技師、廚師及中餐烹調技術士(15分)
2.經營理念(25分)
3.廠商評鑑(17分)
4.菜單規劃及成本分析及價格合理性(20分)
5.提升伙食品質及食材質精度方案(5分)
6.本校廚房設施優缺點暨改進策略(10分)
7.緊急應變措施(5分)
8.其他創意及廠商服務品質(2分)
9.簡報及答詢(1分)
備註:本案請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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