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888@tcivs.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五)押標金票據(一定金額:新台幣16萬元整;不得以現金投標)、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查詢押標金資料同意書
(六)其他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工程標單(含總表及詳細表)、單價分析
附加說明
備註:本案請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校園工程禁煙補充規定:
依據煙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本校全面禁止吸煙,承攬廠商員工倘於校內吸煙遭本校查獲者,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款1,000元,並自工程款中扣除。另倘因承攬廠商員工吸煙導致遭主管機關稽查罰款,相關罰款均需由承攬廠商自行負責
修正漏填工程標單數量,其餘文件未更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