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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7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醫院執照。投標廠商應為登記合格,可依契約規定之健康檢查項目提供健康檢查服務之醫院。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提供開業執照影本供審查。(投標廠商登記開業所在地非位於本機關所在地區者,應自行評估本機關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對於其他縣市醫療機構至本機關所在地縣市執行醫療服務,是否有禁止之規定。投標廠商得標後若因此之故致未能獲得本機關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同意辦理本案健康檢查服務者,以違約論處。)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本委託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於健康檢查完成後一個月期間內履約完成並於新生健康檢查完成且履約後5日內,備妥相關資料辦理書面驗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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