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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北屯機廠行政大樓F128開標室(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契約能被確實履行,以及防止廠商為降低成本而犧牲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捷運工程局秘書室(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履約期限
本服務工作於簽訂契約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所有履約項目,且無待解決事項,並經專案管理單位確認無誤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採購,主要成本以人力為主,受物價波動影響較小。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
(2)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
(3)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捷運工程監造)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例如得標紀錄及工作執行計畫核定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計畫經理應為所屬專任執業建築師或技師(土木或結構),並檢附相關執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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