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u110065@tm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1樓行政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
(2)技師或建築師執業執照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6.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7.電子領標憑證(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依投標須知規定)
8.總標單及詳細價目表
9.切結書1(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10.服務建議書10份及可供存取電子檔光碟片1張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八)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日起45工作天內,將基本設計報告書乙式5份(含電子檔)提送機關書面或會議審查。
2.廠商應自基本設計文件機關通知審查核可日起6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文件乙式5份(含電子檔)提送機關書面或會議審查
3.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掛件至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相關程序。
4.廠商應自主管機關通知都市設計審議相關程序核准日起60日內,完成工程招標相關文件乙式1份(含電子檔)提送機關書面審核。
5.廠商應自主管機關通知都市設計審議相關程序核准日起60日內,掛件至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本案建築執照(含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
6.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