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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1樓行政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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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前述項目僅需任一項符合
(4)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8)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9)電子領標憑證(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依投標須知規定)
(10)總標單及詳細價目表
(11)切結書1(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由行政處填寫)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筏子溪鋼梁下方或機關指定範圍
1.數量摘要:依詳細價目表。
2.本工作為捷運設施及相關捷運路權範圍,惟該施作地點位於捷運筏子溪鋼梁下方,現場為管制區域緊鄰軌區,故無法執行跨軌區之吊掛作業,施工機具僅能由高鐵東路側圍籬進入,廠商應做好現場適當安全防護,以維護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地點未設有工作用水、用電設施,另本工作保固期限為1年。
3.詳細規定詳施工及材料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