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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增購金額(1,272,497)元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1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1樓行政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24個月)止,詳本公告附加說明、(七)其他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資格: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代碼「E602011」之公司或行號
4.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5.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6.納稅證明文件
7.信用證明文件
8.東芝空調原廠或經銷商之相關證明文件
9.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10.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11.電子領標憑證(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依投標須知規定)
12.總標單及詳細價目表
13.切結書1(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備台灣東芝空調原廠或經銷商證明文件,如:經銷商合約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臺中捷運各車站及所屬區域之東芝空調設備均屬之。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1.數量摘要:本案其維護空調設備分別如下,數量及規格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主。
室內機: 室外機:
MMD-AP0074SPH-TW,3台/MMY-MAP1004HT7-TW,7台
MMD-AP0124SPH-TW,2台/MMY-MAP1624HT7-TW 39kw,6台
MMD-AP0154SPH-TW,3台/MMY-MAP1624HT7-TW 45kw,1台
MMD-AP0184SPH-TW,8台/MMY-AP2014HT7-TW 56kw,1台
MMD-AP0244BH-TW,7台 /MMY-AP2014HT7-TW 50kw,1台
MMD-AP0304BH-TW,7台 /MMY-AP2424HT7-TW,1台
MMD-AP0484BH-TW,11台/MMY-AP2624HT7-TW,1台
MMD-AP0564BH-TW,7台 /MMY-AP2824HT7-TW,1台
MMD-AP0364BH-TW,5台 /MMY-AP4024HT7-TW,1台
MMD-AP0074BH-TW,1台 /MMY-MAP0804HT7-TW,1台
MMD-AP0124BH-TW,1台 /MCY-MAP0601HT2D-TW,2台
MMD-AP0154BH-TW,1台 /38QHA072DS,13台
MMD-AP0184BH-TW,5台
MMK-AP0153H-TW,4台
MMK-AP0243H-TW,16台
MMK-AP0302H-TW,1台
MMK-AP0152H-TW,1台
MMK-AP0362H-TW,3台
MMU-AP0152H-TW,2台
MMU-AP0153H-TW,2台
MMU-AP0182H-TW,1台
MMU-AP0362H-TW,3台
MMU-AP0482H-TW,6台
42QHA072DS,13台
備註:本表數量、規格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主。
2.本案須俟臺中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本案採購含維修備品。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