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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1樓行政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於2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新臺幣48,000元)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電器批發業【F113020】、電器零售業【F213010】、電器承裝業【E601010】」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項目僅需任一項符合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7.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8.電子領標憑證(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依投標須知規定)
9.總標單及詳細價目表
10.切結書1(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Micom P142保護電驛2組(含教育訓練)
Micom P541保護電驛2組(含教育訓練)
以上請詳物料規格說明。
2.本案採購含維修備品。
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八)111年6月9日更正公告內容:延長履約期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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