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錞瑩(55212)/許嘉珍(5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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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naomi@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608,411元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教育局總收發旁洽公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教育局總收發
履約期限
540日曆天(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於開工日起540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造廠商資格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甲級綜合營造業以上及其專任工程人員(技師或建築師證書)等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修正後第2次公告。
二、總樓地板面積約2,636.38平方公尺。
三、本案採公告預算,契約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13條規定辦理。
四、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規定,本案等標期原為21日,前辦理公開閱覽得縮減5日及電子領標得縮減3日,本案等標期為13日。
五、依本工程契約第3條第1款規定,廠商須另行支付機關「舊有建物拆除有價物料」,以上折價金額總計為:新臺幣156萬元整(不因契約總價增減而調整)。
六、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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