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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洽辦機關
3.87.8.29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本府陽明市政大樓1樓教育局總收發室外會議桌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教育局總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之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算4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為修正後第2次招標公告。
二.本案較原案減做項目為鋼構及屋頂鋼板工程、部分磨石子地磚工程、舞台及實木地板工程、牆面水性水泥漆(乳膠漆)、木絲板、踢腳板及不銹鋼收邊板、門窗工程、標誌工程、除泥地墊工程、羽球場劃線漆及球架、景觀土木及設施工程、照明設備工程、門禁設備工程、舞台布幕.燈光.音響設備工程、空調設備工程,減做預算約2064萬,已調整於本案其他工項單價。
三.按本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示,得標廠商須至本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規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請於訂約用印時查驗檢核,以符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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