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賴宜君(55220)/賴育信(5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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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lai800222@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洽辦機關
3.87.8.67臺中市沙鹿區公舘國民小學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教育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教育局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於開工日起3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廠商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乙等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學校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本案前於108年與前案承商終止契約,工地現況為地下一層及地上一層結構體施作完畢,地下室防水工程尚未施作,避雷針設備工程須重新施作及已完成結構體缺失需改善,相關費用業已編列於接續工程經費。
2.承商須概括承受辦理更換建築執照承造人及相關建照變更程序,相關費用業已編列於接續工程經費。
3.承商須承擔「中途結算工程」之保固責任,以承商實際施作項目為主。
4.總樓地板面積約1460.39平方公尺,為地上一層地上三層RC構造物。
5.本案採公告預算,契約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13條規定辦理。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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