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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7,440,007元
洽辦機關
3.87.8.77臺中市龍井區龍海國民小學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新臺幣2,569萬0,086元,預計至111年6月30日止,工項數量詳「二期建築、景觀擴充工程」預算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廠商資格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學校老舊校舍重建工程.2.總樓地板面積約4,365.06平方公尺.3.本案採公告預算,契約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條規定辦理.4.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規定,本案等標期21日,得依採購法規定縮短等標期.5.依本工程契約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廠商須另行支付機關廠商「有價土石方費用」新台幣壹萬壹仟零參元整及「既有建築物拆除可回收價值費用」新臺幣捌萬伍仟伍佰伍拾元整(以上為折價金額,不因契約總價增減而調整)。6.本工程分二階段施作,第一階段工程為東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東棟校舍完竣並取得使照及配合校方安置遷移後,廠商須俟校方通知始能進行第二階段西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第一階段東棟竣工至校方通知第二階段西棟拆除開工前,期間不計工期,該不計工期期間不適用契約第5條第6項第1款(物價指數調整)及第21條第10、11、12、13、14項規定(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7.本工程分二階段施作,各期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其工程施工順序及各階段完工履約期限為:
(1)第一階段工程履約期限為390日曆天,其施作項目如下:
東棟校舍拆除及主體建築物興建工程,工程內容詳契約圖說。
(2)第二階段工程履約期限為420日曆天,其施作項目如下:
西棟校舍拆除及主體建築物興建工程,工程內容詳契約圖說。
(3)本工程為分期履約期限,承攬廠商不可自行調整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施作天
數。施工期間,倘有停工或不計工期之期程,由承商負責實施維護人員、財
產或工程安全之工作,所需相關費用承商應自行估算反映於投標價中,機關
不另給付。
8.預估履約終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9.投標文字: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10.本次招標係原案流標後第1次修正重新上網公告,本案較原案減作項目為西棟之裝修工程、門窗工程、雜項工程、照明器具及電梯,減作項目預算約800萬元,已調整於本案其他工項單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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