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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6,662,009元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國內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與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採最有利標決標,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已納入評選內容。
附加說明
1.學校教學教室及圖書教室重建工程.2.總樓地板面積約2,500.5坪.3.本案採公告預算,契約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4.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規定,本案等標期28日,得依採購法規定縮短等標期.5.依本工程契約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廠商須另行支付機關「有價土石方費用」新台幣貳拾肆萬零玖佰元整及「既有建築物拆除可回收價值費用」新臺幣貳萬壹仟壹佰伍拾參元整(以上為折價金額,不因契約總價增減而調整)。
6.開工日起510日曆天內竣工,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其工程施工順序及分階段完工期限如下為:
(1)基地內既有管路探勘及遷移;日新樓旁停車場施作。
(2)開挖教學實習教室基礎,並進行教學實習教室結構體施工。
(3)教學實習教室結構體完成,同步進行圖書教室結構體。
(4)全面進行裝修工程及景觀工程。
(5)建築物及周邊設施完成後,申報竣工及負責申請使用執照及綠建築標章。
(6)服務建議書所提教學實習教室、圖書教室各階段完成日期係機關控管工期之依據,惟逾期皆以各工程階段之逾期日數核算,逾期違約金以各工程階段占契約總價之權重(各工程階段應完成工項之契約價金)計算。施工期間,倘有停工或不計工期(申辦使用執照期間不計工期)之期程,由承商負責實施維護人員、財產或工程安全之工作,所需相關費用承商應自行估算反映於投標價中,機關不另給付;本工程有關建築材料規格,品質強度標準及配比、施工方法等,除圖說上或建築技術規則各編中另有規定者外,悉依契約內容辦理。
7.預估履約終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8.投標文字: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9.本次更正公告:更正投標須知、共同投標補充投標須知、共同投標協議書等3個檔案,並新增監造計畫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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