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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廠商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符合事業代碼E102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範圍或工廠登記證之生產項目須登錄相關標的物。)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可影本。)
(五)詳招標文件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故,原訂11月27日開標,延後至11月28日開標,截標日期一併順延。
1.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校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
2.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
3.廠商未到場者或經評選為第一順位廠商經通知因故不到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
4.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其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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