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108349@tsjh.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案完成後之預期效益:本次係配合體育署補助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辦理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特提報籃運中心增設空調設備計畫,本場館為運動及中型集會活動用途為主之建築,進而規畫整體空調設備與系統,藉以工程節能改善技術提昇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原有室內環境、避免耗電及浪費能源問題,改善環境品質,以符合本次工程要點,除為使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辦理籃球運動比賽順利之餘,亦進而提升本校未來能源使用效能及增加空調系統之妥善率。
2.安全與品質標準須符合工程契約等相關規定。
3.保固暨維護:本履約標的完成驗收後交由校方使用,並配合於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使用,廠商仍負保養責任,至正式驗收後,驗收合格日起進行保固階段。由廠商保固2年,並負維護責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得結合分具工程廠商、設計廠商資格者二家共同投標,其成員資格工程廠商應同時具有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營業項目之廠商。設計廠商資格為開業之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具冷凍空調技師執業),但必須以工程廠商為代表廠商,且共同投標之組合家數最高以2家為限。
(1)工程廠商資格:同時具有乙等(含)以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營業項目。
(2)設計廠商資格: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冷凍空調技師者)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單獨投標:廠商單獨投標者,必須符合統包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為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基本資格(全部),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餘請詳參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期間:
1.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2.設備採購及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設備管線安
裝及相關運轉前測試。並於相關電力送電完成後15日內完成本案全部履約事項包含提供
運轉供應空調與教育訓練等。
*本案投標廠商若須現場查勘,進而了解本採購案施作範圍及路徑,建議投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上班時間(08:30~12:00;13:30~17:00),得洽本校總務處人員。
*另針對本案相關規範釋疑,得洽本案統包之專案管理廠商-建信工程顧問有限公司(04-24830417)釋疑。
*本案訂於110年11月2日上午9:30開標;另於110年11月9日下午2:00審查會議(廠商須現場簡報)。
*本案補助款未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補助款核定後始決標生效。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