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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各校開學日起至結業日止;東山高中至8月26日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具有與本案相同履約標的營業項目「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或履約能力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請檢附下列合格證件:
(1)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服務建議書1式8份(及電子檔1份)
*餘請詳參本案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契約書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評選日期訂於1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評選作業請詳參本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學年度開學日起至各校結業日止以前完成各校履約;東山高中為因應高中部暑期學藝活動供餐期間預估延至111年8月26日之期間內,以實際供膳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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