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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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106學年度起市府增加補助國中生午餐水果或副食品費(每週4元)提供國中生每週一次午餐水果或副食品費,本採購案預計擴充金額為新台幣 325,000元整:
(1)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約新台幣174,000元。
(2)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約新台幣151,000元。
(3)擴充期間為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
本擴充採購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26日中市教體字第1060041920號函說明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298號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投標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
■營業項目為餐館業、食品製造業或餐盒業。
■登記合格之業者應檢附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優良廠商證明【例如:食在安心認證】。
■執業營養師、鍋爐技術士、廚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開具至公告日止無退票 紀錄證明(正本),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檢附下列合格證件:
(1)各該行業專業登記證。(無專業登記證者免附)
(2)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
領標及截止投標期限
106年7月18日下午五時整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時間及地點
106年7月19日上午9時00分於本校二樓會議室開標 (開標日如欲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1、檢舉電話:04-25279142、04-22289111轉55901-9。
2、檢舉傳真:04-25279083。
3、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二)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1、檢舉電話:04-22177360
2、檢舉傳真:04-22202876。
3、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
(三)法務部廉政署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1、檢舉電話:02-87897548。
2、檢舉傳真:02-87897554。
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五)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4-23023166。
2、地址: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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