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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本案結案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後續項目如下:(一)冷氣(含舊機拆卸、新機安裝及配管配線至正常運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900,000元;(二)冷氣移裝機(含拆機、裝機及配管配線至正常運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90,000元。(三)儲值卡機與電子電表(含安裝配線至可配合冷氣正常使用),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000元。上述項目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計價,以原契約條件(規格說明)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西苑路2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之冷凍空調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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