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56434@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本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本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凡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二類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
貳、補充說明:
1.本採購未附總標單,直接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並視為正式報價。
2.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參、注意事項:
一、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二、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肆、招標公告(第二次)更正(第一次)說明:修正契約及需求說明書並延長等標期。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一、契約第八條第17頁表格內容,留駐工地期間修正為「本案工程開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
二、需求說明書第3頁第16行修正為「總預算預計為1,500萬元(依機關需求調整)」。
三、需求說明書第9頁第11行修正為「各次派工簽約日起10日內提送監造計畫書至甲方。」
四、需求說明書第10頁倒數第3行修正為「各次派工工程契約各工作項目皆為連工帶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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