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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c01@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更新常設展覽室,運用典藏、展示、數位體驗行銷、族語導覽,擴大臺中市原住民族文化館之公共服務功能,強化「文化近用」、鼓動文化多元,展現當代蓬勃發展的南島文化議題。
二、發展臺中市原住民族文化館成為全齡參與傳承、保存、教育、推廣原住民族文化的文化設施,讓原住民族人及全體國民樂於親近、共同學習成長的藝文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本會2樓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附加說明
1.標價方式及預算:非複數決標採固定費用給付,預算1,910,000元整。
2.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3.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需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附件,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本案開標程序完成後,另行通知評選作業日期,請廠商出席簡報及答詢。
7.本案招標文件提供之可編輯檔係屬開放文件格式(ODF),如開啟後有格式錯置或跑掉情形,請嘗試用word開啟。
8.本案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二次開標,不受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