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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程預估為114年8月31日至116年8月31日,擬增購之情形如下:
1.保留增購項目:依據中央相關法定規定,辦理國土計畫檢討變更所需法定程序及文件。
2.保留增購金額:100萬元為上限,預算額度以該年度本市議會通過者為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開標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土地使用分區及土管調整等民眾權益事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之公司或行號。
2.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
3.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都市計畫)。
4.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
其他: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0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機關決標日之翌日起345日曆天(不含機關行政作業及審查時間)。
二、後續擴充:依據內政部「直轄市、縣(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載明,未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倘涉及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調整,應辦理法定程序相關事宜,爰機關保有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程預估為114年8月31日至116年8月31日,擬增購之情形如下:
1.保留增購項目:依據中央相關法定規定,辦理國土計畫檢討變更所需法定程序及文件。
2.保留增購金額:100萬元為上限,預算額度以該年度本市議會通過者為準。
三、112年6月2日更正公告,修正「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欄位誤植內容。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