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110413@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開標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併具備得執行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電器承裝業(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
三、屬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之廠商且具有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須檢附自106-111年間承做電力改善案件之「驗收證明影本」等資料。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468,157元整。
貳、補充說明:
一、本案公告預算單價,廠商須附標價清單(本案標價預算1,468,157元整),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自機關通知日翌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翌日起150個日曆天內竣工。
三、得標廠商請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四、本工程契約修正第5條約定,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第一次更正公告)。
五、施工規範章節新增第16461-低壓乾式變壓器第3頁、分電箱規範16471第2頁)(第二次更正公告)。
六、修正投標須知第13條第2項第2款,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須檢附自106-111年間承做電力改善案件之「驗收證明影本」資料(第二次更正公告)。
七、標價清單新增總表(第二次更正公告)。
參、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為本案施工規範、投標須知及標價清單等檔案,依採購法第27條及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等規定,爰延長等標期5天。
肆、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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