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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積極推動水湳智慧城內相關各項公共建設發展,及週邊都市交通環境品質提升,擬於本案地下層再擴建公共停車位供往來民眾使用,臺中市政府交通局預計挹注工程經費概估約為新台幣4億268萬3,400元(實際服務費依議價程序結果計算),其服務費約新台幣1,123萬4,867元,後續擴充之期間為本案簽定日至本工程正式簽約發包前止,實際工期及經費預算等將依規(約)由都發局指示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案服務費用酬金計價方式採建造百分比法固定費率6.2%,招標階段請以工程發包費用67億6,802萬7,000元設計,後續俟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相關預算審議情形辦理。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3.本標案106年4月6~17日辦理公開閱覽,廠商意見回復如附件。
4.補充契約書。
5.調整評選委員為7位。
6.本次更新內容為:
(1)招標須知,詳如對照表。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為避免不當誤解造成業界與市府雙方的困擾,就各界所質疑的部分作適當調整,除保留對國內建築師發展保障,仍要求以本國建築師為主導廠商外,將修正強制限定外國建築師參與之規定改為建議,由國內建築師可單獨承攬,如本國建築師因特定資格不符,其可採取共同承攬之方式;至於原限制35%之部分,其原意係指參與比例,招標直接列為價金比例確有不符原意且造成混淆,此部分亦修正為參與比例,價金則回歸由建築師間自行處理。
7.本次更新內容為:招標須知(取消履約保證金、公告委員名單)、調整契約書附件一(補充地質調查工作說明書費用修正為另計)、聯絡人分機。
8.本次更新內容為:契約書(取消履約保證金、補充地質調查工作說明書費用修正)。
9.本次更新補充內容為:補充本案基地相關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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