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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開標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投標須知第9條第1項規定:「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依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0條規定之專業公會與團體(團隊成員須為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學術單位除外)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本採購案所有項目(如預算書、公告預算單價表)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
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9,697,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案標的品項相同,並採複數決標,最多取3家決標。其決標不足3家時,不再續辦。評選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契約上限為969.7萬元;優勝廠商為兩家以上者,按優勝順序,自最優勝者依序議價。議價結果若決標家數為2家者,即分A、B兩子案,第一得標廠商為A案,契約上限為485.7萬、第二得標廠商則為B案,契約上限為484萬。若決標家數為3家者,本案即分甲、乙、丙三子案,並由3家得標廠商之得標順序決定。第一得標廠商為甲案,契約上限為323.85萬;第二、得標廠商則為乙案,契約上限為323.15萬;第三得標廠商則為丙案,契約上限各為322.7萬。
2. 本採購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依通過預算金額辦理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本採購案所有項目(如預算書、公告預算單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