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910170b@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開標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7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法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一般廣告服務業 I401010」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5,0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具水電專業執照(乙級室內配線或甲種電匠執照),確保修改招牌廣告物配線及障礙排除。
3、本案單價調整方式依本局預算單價調整,其預算總價及各項單價均於招標時公告,決標後單價調整比率如投標須知規定。
4、本案機關得在契約金額上限及本局預算500萬元整範圍內,視政策就契約執行時間延長半年為限(由機關決定延長時間),以原契約內容及項目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5、本案派駐人員費用內含加班費及差旅費,扣除負擔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後,實領32000元。
6、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預算,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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