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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34,932,27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市西屯區國安段二期暨三期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將提供780戶以上【(1)室內淨面積:一房型:8坪(±5%)、二房型:16坪(±5%)、三房型:24坪(±5%);(2)戶數配比:一房型:50%(±5%)、二房型:45%(±5%)、三房型:5%(±5%)】住宅出租予有租賃需求之市民。
1.使用人數或次數:提供居住使用人數粗估約1785人(1房型1.5人、2房型3人、3房型4.5人)。
2.使用頻率:粗估出租率可達90%以上。
3.工作人力、工作成果: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以統包方式委託廠商興建地下4層地上21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宅780戶及店舖3戶單元,另可停供汽車停車457位、機車停車913位。
4.產量、產能:本案興建社會住宅為住宅政策一環,為提供社會服務性質,無法以產量、產能分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開標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一館地下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二館4樓)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須同時符合下列業別(本案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惟該營造業本身必須具備下列(2)、(3)業別;共同投標時各別成員廠商可具有2項以上業別資格,惟廠商合作組成後下列業別均須具備)。
(1) 營業項目為「綜合營造業」(甲等)及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2) 營業項目為「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及代碼為「E501011」之公司或行號。
(3) 營業項目為「電器承裝業」(甲等)及代碼為「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
(4) 建築師事務所。
3.投標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796,448,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1.本案工期請詳閱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3.本次修正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修正文件為評選須知。
參、注意事項: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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