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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後續擴充1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42,480元,倘得標廠商履約、交貨、驗收符合契約需求,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原契約條件向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開標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一館地下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二館4樓)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或小貨車租賃業(G101091)」之公司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942,480元整。
貳、補充說明:一、廠商應於本處預約通知用車當日或臨時需要車輛單日,將租用車輛送交至本處指定地點,本案履約期限為112年12月31日前或至租用輛次及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上限為止。二、其他:(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細閱讀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契約書等。
參、注意事項: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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