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uth1060331@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開標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前棟地下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後棟4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結算驗收完成及本案服務均履行,無待解決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
(2)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
(3)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本案為「臺中市西屯區國安段二期暨三期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之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更正說明如下:
(1)契約第15條第8款第2目:勾選契約價金總額。
(2)契約第4條第8款及第16條第5款第5目:增列監造期間延長得請求調整契約價金規定。
(3)契約第2條附件\壹、規劃及設計原則作業階段\表一 報告書內容重點書圖表:智慧建築計畫更正為合格級。
(4)投標須知第42點第10項第13款:修正誤繕文字。
(5)需求說明書貳、人力需求一、本案預估人力資源需求七、其他\1專任駐點人員1名:修正誤繕文字。
二、無延長等標期。
參、補充說明:
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細閱讀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契約書等。
肆、注意事項:
一、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或目前承攬統包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同性質或相當之工作業績;單次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0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元整,並提出證明文件。
四、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並檢附其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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