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50036@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開標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前棟地下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後棟4樓)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開始執行至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完成備查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委託代辦合約範本,並參考工程會及機關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如承製公共藝術相關作業能力之證明文件、曾完成公共藝術代辦行政業務承做經驗之證明文件(承攬契約、核定報告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8,0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一、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承製公共藝術相關作業能力之證明文件、曾完成公共藝術代辦行政業務承做經驗之證明文件(承攬契約、核定報告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開始執行全部工作至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完成備查為止。
參、注意事項:
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細閱讀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契約書等。
肆、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
一、更正需求說明書6處基地基本資料。
二、本案延長等標期,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以更正後文件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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