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4220246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烏日區新榮和段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43,887,282
原始預算
$ 43,922,42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機關代碼 3.87.3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開發科 陳愛蜜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9218
機關代碼 3.87.36.1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聯絡人 工程開發科 陳愛蜜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9218
傳真號碼 (04)22213520
電子郵件信箱 alose2000@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5/18
原公告日 109/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5/25 17:00
開標時間 109/05/26 14: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開標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結算驗收完成及本案服務均履行,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 (2)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 (3)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百分比法60各級距費率上限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補充說明: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或目前承攬統包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同性質或相當之工作業績;單次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7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300萬元整,並提出證明文件。 三、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並檢附其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參、注意事項: 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細閱讀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契約書等。 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肆、第1次更正案內容臚列為下: (1)共同投標協議書: 增列選項(3)由代表廠商出具之發票及相關文件向機關統一請領。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A、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份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增列「無者免附」文字。 B、切結書1、2、保密同意書及切結書:增列「屬共同投標者,每家廠商皆應檢附,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或簽約前補正」。 (3)投標須知:為利與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羅列可編輯電子檔光碟2份數量一致,修正投標須知內容為2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3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開發科 陳愛蜜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9218
機關代碼
3.87.36.1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聯絡人
工程開發科 陳愛蜜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9218
傳真號碼
(04)22213520
電子郵件信箱
alose2000@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5/18
原公告日
109/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5/25 17:00
開標時間
109/05/26 14: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開標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結算驗收完成及本案服務均履行,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 (2)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 (3)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百分比法60各級距費率上限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補充說明: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或目前承攬統包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同性質或相當之工作業績;單次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7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300萬元整,並提出證明文件。 三、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並檢附其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參、注意事項: 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細閱讀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契約書等。 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肆、第1次更正案內容臚列為下: (1)共同投標協議書: 增列選項(3)由代表廠商出具之發票及相關文件向機關統一請領。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A、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份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增列「無者免附」文字。 B、切結書1、2、保密同意書及切結書:增列「屬共同投標者,每家廠商皆應檢附,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或簽約前補正」。 (3)投標須知:為利與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羅列可編輯電子檔光碟2份數量一致,修正投標須知內容為2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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