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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8,344,40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開標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為「綜合營造業」(甲等)及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2)營業項目為「自來水管承裝業」(甲等)及代碼為「E501011」之公司或行號。
(3)營業項目為「電器承裝業」(甲級)及代碼為「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
(4)營業項目為「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及代碼為「E602011」之公司或行號。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內載明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之工程業績(限建築相關工程);其中綜合營造業單次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6億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15億元整,並提出證明文件(檢具結算驗收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並以結算金額為計算標準)。
具有相當財力:綜合營造業提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收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1億5,000萬元整(請敘明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509,886,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2.本案含有「有價土石方販售所得」項目,係將開挖之土石方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機關收入繳庫,「有價土石方」出售單價為得標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350元整,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預估為新臺幣2,420萬9,063元(含稅),於開工日之次日起90日內繳回機關,該項非屬發包施工費,不列入發包契約總價。
3.本採購預算新臺幣15億988萬6,000元整,其中文化部補助4億8萬6,000元,於108年度及以後年度預算編列,餘由本市分年編列。
4.本次為第二次公告上網招標,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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