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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項目說明如下: 1.活動宣傳(邀請卡300份、海報220張、DM20,000張及節目單600份) 2.硬體設備(音響設備租用及會場布置各1式)。 3.上開活動宣傳及硬體設備等項目有效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就預算12萬元額度內,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原決標單價)向原得標廠商採購,交貨期限由本會另行訂定。附註:後續並以原契約價格及條件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2.參加評審之廠商於評審作業時須派員備詢且需簡報。3.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會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4.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5.本案因更正投標文件,並展延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期,故辦理更正招標公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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