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電子郵件信箱
gaazmiali1216@taichun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提升本案執行品質,履約期限表現優良之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年,預估金額為465萬元,本案採購金額共計新臺幣930萬元整,惟111年預算金額需依臺中市議會審定通過為準,預算如遭議會刪減,本局之預算或需求有所變動,本局得另行招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之契約,以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為原則。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藝文服務業(J601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產業育成業(J202010)、其他休閒服務業(J799990)等相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