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電子郵件信箱
Mika010353@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C、D區)工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4,017,745元;擴充期間上限為115年12月31日。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35日曆天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1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5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營業項目為
「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四、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
下列資格:
(一)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依據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辦理,請依附
錄六、承包工作團隊資格要求之附表填寫並附具證明文件):
1.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
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
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