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電子郵件信箱
dot0177@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指定之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120天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
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考量本案拆除建物相連及緊鄰國定古蹟,為避免拆除過程造成國定古蹟受損,因此限定工地負責人資格。
※本案工程為中央機關補助案件,撥款需另向中央請款,倘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或中央機關)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有關工程拆除有價廢料變賣費(含稅)備註補充說明:
1.本案有價廢料泛指金屬類製品,費用合併計算。
2.本案所列總面積4,446m2為基準,以28kg/m2計算,預估124,488kg。
3.每公斤有價廢料須繳回3元[清理分類及運送為3元/kg,回收金額為6元/kg(含清理、運送、回收之運費),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
4.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結算總售價。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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